莫桑比克国家报告5·法规政策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莫桑比克贸易主管部门是工业和贸易部(MIC ) 及下属的投资和出口促进局 (APIEX),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工商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监管和维护市场环境,推动 工业化发展,以及促进轻工业产品、农产品的销售和出口。
5.1.2 贸易法规
莫桑比克政府制定了总体贸易规划, 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消除贫困、积极有效 推进工农业的发展、削减与外部世界的贸易关系及地区发展上的不平衡, 满足人民生活 的基本需要。
莫桑比克贸易管理主要法规有:《新设企业单一文件规定》(第56/98号)、《批准 外国出口经营者注册规定》(第202/98号)、《进口商可申请单独年费定义》(第203/98 号)、《商业零售许可证规定》(第434/98号)、《商品海运前检验规定》(第207/98号) 等。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莫桑比克进出口贸易实行许可证制度。所有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和个人需向莫桑 比克工业和贸易部申领许可证,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在获得许可证后, 除了可以从事 进出口贸易外,还可以在国内从事批发或零售。
【进口管理】莫桑比克对进口商品没有配额限制, 但对进口商品实行许可制度。从 事杀虫剂和医药品进口的企业或个人,还需要办理额外的注册登记手续。政府禁止进口 色情淫秽书刊影视、假冒产品、盗版商品以及虚假原产地的商品等。对进口药品、枪支 和爆炸物实行严格的特别许可管理。莫桑比克海关对进口的冷冻家禽、面粉(20公斤以 上的袋装)、食用油(10公升以上桶装)、糖、水泥(100公斤级以上袋装)、化工产品、 药品(个人用的药品除外)、肥皂、火柴、打火机、新旧轮胎、丝绸、棉花、合成纤维、 旧服装、空调、冰箱、电池和二手汽车等产品, 实行强制性装运前检验制度, 由出口商 办理装运前检验手续。
【出口限制】莫桑比克禁止出口的商品有假冒产品、盗版商品、虚假原产地商品、 艺术作品、古董、象牙及其制品等。此外, 莫桑比克对动植物、未加工木材等产品出口 采取禁止或许可证管理制度。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莫桑比克制定了工业和贸易检验规定、商品海运前预先检验规定等。 INTERTEK公 司是莫桑比克指定的唯一对进口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公司。检验项目包括在出口国对 货物进行数量、外观质量、规格检验, 价格评估、海关编码归类及进口关税核算等。对 通过检验的货物,莫桑比克政府将支付检验费用;如果需要INTERTEK公司重新安排检 验的货物,检验费用由出口商支付。
具体操作程序请直接联系INTERTEK公司。
电话:00258-21467048;传真:00258-21467051;
电邮:Fontinha@intertek.com;
网址:www.intertek.com/government。
莫桑比克规定植物和蔬菜等产品的进出口要有植物检疫证书;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 口要有卫生检疫证书。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莫桑比克经济和财政部下属的海关署负责莫海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海关管理旨在增加关税收入和提高海关业务的现代化水平。
【进出口关税】莫桑比克海关以布鲁塞尔国际贸易商品分类和编码作为划分商品种 类的依据。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如下(以进口商品的CIF价为征收基础):基本消费品 (粮食)税率为0,原材料的税率为2.5%,资本货物(设备和机器)的税率为5%,用于 组装的产品税率为7.5%,消费品为20%,非基本和奢侈消费品税率为35%。莫桑比克的 腰果、贵金属、宝石、矿产品以及麻醉药品等商品出口需要缴纳出口税。 2023年5月,莫 议会通过腰果行业政府法案首读,将取代1999年法案,规定将出口生腰果附加税从18% 提高到22%,以促进莫境内腰果加工发展,并取消出口生腰果禁令。
表5-1 当地主要商品进口关税
产品 | 税率(%) |
---|---|
基本消费品(粮食) | 0 |
原材料 | 2.5 |
资本货物(设备和机器) | 5 |
用于组装的产品 | 7.5 |
消费品 | 20 |
非基本和奢侈消费品 | 35 |
资料来源:莫桑比克海关署
进出口商品关税税率可通过《莫桑比克海关税则(Pauta Aduaneira de Servico de Mozambique)》查询,网址:https://www.at.gov.mz/por/Pauta-Aduaneira。
【海关服务费】不论商品是免税还是关税为零,海关均按货物价值的1%收取海关服 务费。
5.2 外国投资法规
莫桑比克政府相继颁布《投资法》和《私人投资法》, 并出台法规简化投资审批手 续,鼓励国内外投资和兴办合资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国内外公司和个人在莫桑比克进 行各种形式的投资,可以就其投资项目向政府申请投资保护政策和税收优惠等。
5.2.1 投资主管部门
莫桑比克投资主管部门为工业和贸易部所属的投资和出口促进局(APIEX)。投资 和出口促进局向国内外的投资者提供系列的咨询服务,落实莫桑比克政府提供的优惠政 策,帮助企业办理开业手续等。主要任务和职责:
(1)促进国外和国内的直接投资;
(2)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3)接受和登记投资项目;
(4)保证投资者获得政府提供的税收和关税优惠待遇;
(5)促进企业间的联系、沟通和交流;
(6)为合资企业推荐有潜力的金融/科技合作伙伴;
(7)宣传莫桑比克的投资机会;
(8)为企业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莫桑比克投资和出口促进局(APIEX)联系方式:
地址:Rua da Imprensa 332 R/C, Maputo, Mocambique
电话:00258-21313310
传真:00258-21313325
5.2.2 外资法规
莫桑比克政府于1993年6月24日通过第3/93号法律《投资法》, 同年7月21日颁布第 14/93号法律《投资法条例》, 2023年6月9日第8/2023号法律修订原《投资法》并更名为 《私人投资法》,并废除原《投资法》,新法于2023年9月8日生效。
5.2.3 外资优惠政策
莫桑比克《私人投资法》规定,凡在莫桑比克投资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制造、 促进就业增收及资本等行业的外资企业,可享受以下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 减免、股票买卖的印花税优惠、个人所得税减免、投资设备进口关税减免、职工培训费 用减免。在国家规定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油气资源开发区及矿业开发区从事有关经营的 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享受其园区优惠投资政策。此外, APIEX还将介绍外商投资者与莫 桑比克本土企业建立直接联系。莫桑比克政府确保外资在莫桑比克资产所有及安全。莫 桑比克不承认土地私有制,所有土地均属国家,但承认土地使用权及其上设施所有权。 莫桑比克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到期后可再续50年。
5.2.4 投资行业的规定
按照产业政策,莫桑比克政府对外资企业实行鼓励、限制和禁止性投资政策。
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农业、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林业、木材业的加工和开发; 矿产业的开发及加工;化工、纺织和机械工业; 电子工业;其它制造业;交通、通信等 服务业的开发;国营企业的私有化等。
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范围:有关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公共消费及生产用电;市区民 用和工业用水的供应;邮政服务;开发和管理国家公园、海域或其它法律保护的区域; 武器、弹药的生产、分配和贸易。
莫桑比克对投资项目的环保标准要求高。政府要求所有投资项目必须通过对环境影 响的评估。
【外资参与当地农业投资合作的规定】莫桑比克允许外资获得农业耕地承包经营权, 租赁期限为50年,到期后可申请延期。
目前,莫桑比克粮食不能自给自足,约50%依赖进口。政府鼓励外资企业投资开发 农业项目,可以非常低廉的价格(1美元/公顷/年)甚至免费出租土地,但会对主要种植 的农作物种类、产品是否主要用于莫国内市场等提出要求。
【外资参与当地林地投资合作的规定】莫桑比克允许外资获得林地承包经营权, 租 赁期限为50年,到期后可申请延期。
政府对可开发林地范围进行限制,并禁止砍伐和出口一些珍贵、稀少的林木。外国 企业参与当地林地投资合作,必须依法获得林业管理部门颁发的采伐许可。
【对当地金融业投资准入的规定】莫桑比克政府允许外国投资进入当地金融业, 目 前已有巴克莱银行、标准银行、葡萄牙千禧银行、法国兴业银行、葡萄牙忠诚保险公司 等多家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莫设立分支机构。
【对数字经济的管理规定】莫桑比克数字经济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数字经济管理 的相关法律主要在电信、电子执照审发、知识产权等行业规定中有所涉及, 更多是鼓励 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政务、金融、零售、加工制造、医疗卫生等行业发展, 但禁止 利用网络从事洗钱、诈骗、贩毒、人口买卖等违法活动。
【当地关于文化产业的主要法律法规】莫桑比克文化产业的主要法律法规是《文化 遗产保护与促进法》,核心内容是促进当地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宣传推广,开发旅游资源。
【外资企业投资文化产业的规定和限制】莫桑比克文化产业对外资企业开放, 外资 企业获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后即可开展投资经营,进入包括教育、广播电视、网络媒 体等文化产业领域。中国四达时代传媒公司(Startimes)通过当地子公司向莫桑比克通
信管理局申请,获得了有线电视运营牌照,并在当地开展有线电视业务, 目前运营状况 良好,当地华人华侨通过四达有线可收看中文频道。
5.2.5 投资方式的规定
莫桑比克政府允许外国企业和自然人在当地开展投资合作,但要求外国企业和自然 人到莫桑比克工业和贸易部下属机构登记注册;允许外商以货币或机器、设备以及经营 外资项目所需进口的物资进行投资,也可以技术转让等无形资产投资。一般情况下,对 外国资本在合资企业中所占的比例不设上限,允许外商开办独资企业,但对于一些特殊 的大型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莫桑比克政府会对外国资本占股比例进行限制。
外资在莫收/并购可提前咨询莫桑比克投资和出口促进局(APIEX)。其办理的主要 手续和工作流程是向APIEX以及所涉行业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审查材 料。
5.2.6 安全审查的规定
《莫桑比克No.11/2013法案》对有关外资安全审查、国有企业投资并购、反垄断、 经营者集中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内容包括需要进行审查的行业、负责审查的机构和流程 等。
5.2.7 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莫桑比克NO.15/2011法案颁布实施了《公私合营、大型项目及特许经营条例》(RegulamentodaLeisobreParceriasPúblico-Privadas,ProjectosdeGrandeDimensãoeConcessõesEmpresariais)。作为特许合同的一种模式,BOT/PPP方式主要应用于能源、矿产、公共交通等领域。合同期由融资活动期、项目实施期和资金回收期组成, 全新项目不超过30年,需要修复或扩展的特许经营项目不超过20年,操作阶段的管理合同项目不超过10年;全新项目根据规模、有效期限及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需求,最多可延长10年。
目前,在莫桑比克开展BOT/PPP的外资企业主要来自南非。莫桑比克N4收费公路是 南非TRAC公司在莫桑比克实施的BOT项目,该条道路由TRAC于1997年修建,是马普托 港与南非边境的主要物流通道,TRAC公司获得30年收费权。
中资企业在当地尚无已落地的BOT/PPP项目。2019年3月,莫桑比克财政部与中国海 外基础设施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旨在加大推动莫桑比克PPP项目力度,提 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目前, 中国诸多企业在跟踪、推动一批能源电力、公路桥梁等基础 设施BOT/PPP项目。
5.3 企业税收
5.3.1 税收体系和制度
莫桑比克的税收制度分为国家级税收和自治级税收两种。国家税收制度包括直接税 和间接税两种。直接税包括企业所得税(IRPC)和个人所得税(IRPS) ;间接税包括增 值税(IVA)、特殊消费税(ICE)和海关关税等。莫桑比克实行属地税制。
5.3.2 主要税赋和税率
【企业所得税(IRPC)】税率是32%。2023年起,将农业、渔业和公共交通部门的 所得税率从32%降至10%。
【个人所得税(IRPS)】按收入多少实行累进税制。具体见下表:
表5-2 个人所得税税率
所得收入(梅蒂卡尔) | 税率(%) | |
---|---|---|
600,001-2,400,000 | 10 | |
2,400,001-9,600,000 | 15 | |
9,600,001以上 | 20 |
资料来源:莫桑比克投资和出口促进局
表5-3 个体劳动所得税税率
所得收入梅蒂卡尔) | 税率(%) | |
---|---|---|
9,000,000以下 | 15 | |
9,000,001以上 | 20 |
资料来源:莫桑比克投资和出口促进局
2023年6月,莫经济和财政部签署系列法令,将《税收完税证明》的有效期延长至12 个月。此前该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导致雇用外国劳工存在困难,因在雇用外国劳工时,
该证明文件通常会中途过期,企业不得不申请新证明文件,且由于有关机构效率问题, 申请过程较长。
【增值税(IVA)】莫桑比克第22/2022号法律批准了新的《增值税法》, 规定增值 税为16% ,于2023年1月1 日生效。新法规定,玉米、小麦、面包、土豆、家用天然气、 照明油等免征增值税,其他免征增值税的服务还包括:用于住房目的的房地产租赁、银 行和金融交易(需缴纳印花税)、保险和再保险以及保险中介等提供的相关服务(需缴 纳印花税)、免征关税的货物, 以及免征增值税的境内转让货物在进口时亦可免征增值 税,同时,新法规定轻型货车转让需征收增值税。
新法还规定了12个月的增值税退税申请期限。
【特殊消费税(ICE)】对部分国内生产的消费品或者进口的消费品征收特别消费 税。进口消费品的特别消费税是20%。
【关税】原材料的关税税率为2.5%、固定资产(K类)为5%、用于组装的产品为7.5%、 消费品为20% 。对用于农业生产和电力供应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减免关税。
根据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商贸协议规定,从2008年开始,来自南部非洲 发展共同体地区成员国的多数进口商品将被免除关税。
【其他税收】印花税、赠品和遗产税、房地产税(Sisa) 、博彩特殊税、国家重建 税、机动车税以及其他在相关法律中规定的税款。
【采矿税】在采矿特许权下, 交纳下列使用费:钻石产品(使用费率为10%),宝 石和半宝石产品(6%),贵金属产品(5%),其他矿产品(3%)。在采矿证或采矿许 可下,交纳下列使用费:宝石和半宝石(使用费率为8%),装饰石(6%),建筑用矿物 资(4%),其他矿产品(3%)。
【房地产税】在第一次出卖不动产时,交纳5%的税收;在其后的出卖中,均交纳10% 的税收。
【财产出租税】按城市房屋出租收入的10%收取。
【赠品和遗产税】根据遗产或遗赠品的价值及捐赠者和受益者之间的关系,征收1% 到30%不等的税费。
网址:https://www.portaldogoverno.gov.mz/por/Empresas/Impostos-e-Taxas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 经济特区法规
【自由工业区】为吸引外资和拓展出口贸易,莫桑比克于1993年9月颁布工业自由 区管理条例,给予企业减免关税优惠,并于1999年9月通过61/99法案,成立工业自由区 委员会,负责选定有资格进入园区的企业。
莫桑比克政府根据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金额、投资地点和投资项目, 给予关税和税 收优惠待遇。政府规定投资者进入工业自由区(出口加工区)的资格为: 内资最低投资 金额在5000美元以上、外资最低投资金额在5万美元以上。
根据莫桑比克《特别经济区和自由工业区投资法案》, 自由工业区是指在特定的地 理区域内受特殊海关制度管理的工业区域,所有用于出口目的的商品生产、加工、流通 等环节,完全免除关税及相关的税收或行政收费,同时享受适当的外汇、财政便利和用 工便利。目的是方便海外商业和财务运作, 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增 强生产和商业能力,扩大税收基础,创造就业机会和增加外汇储备。
根据《自由工业区海关管理条例》, 在莫桑比克设立自由工业区的条件有:一是生 产商品的80%以上用于出口;二是雇佣至少500名莫桑比克员工,且每个在自由工业区经 营的企业雇佣不少于20名莫桑比克员工。
在自由工业区内,除法律禁止的,允许所有商品进口至自由工业区。烟草、酒类及 其副产品的加工,只有在其最终产品中所含原材料至少有50%本国原材料时,才能被同 意进入自由工业区。金、银、宝石、皮革、武器、军需品、烟花和爆炸品,只有在其最 终产品中所含原材料不少于25%的本国原材料时,才会被准许进入工业区。对莫桑比克 自然资源的开采和提炼、腰果和鱼虾的加工, 以及根据现行法律只有国家才能经营的行 业,不允许在自由工业区内经营。
开发管理自由工业区的运营商和有权在自由工业区经营的公司,如以其自有资金建 设、管理和经营自由工业区内的工业建筑及辅助基础设施, 运营商可以根据土地法及其 管理条例,申请必要的土地特许权。特许权有效期为50年,可以续延。
自由工业区运营商进口建材、机器、设备、附件、零部件和为建设自由工业区所需 要的其他货物等,享受海关关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免税待遇。自由工业区内的企 业为实施项目和从事经营所需进口商品和货物的,可享受海关关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 税的免税待遇。上述免税不包括个人和家庭用的食品、酒精饮料、烟草、服装和其他商 品。同时, 运营商和企业经营所得利润的所得税、不动产税和不动产转移税, 可享受税 收减免待遇,但运营商在取得许可的7年之后,应按季度发票额的1%缴纳税款。
【特别经济区】根据莫桑比克《特别经济区和自由工业区投资法案》, 特别经济区 是指在特定的地理区域内享受特殊海关监管的经济区域,所有商品进入、流通、制造或 加工、出口等环节, 完全免缴关税及相关的税收或行政收费,享受包括离岸自由外汇以 及适当的财政和移民优惠待遇。目的是方便运营商和企业高效快速运行, 促进地区经济 发展,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增强生产和商业能力,扩大税收基础,创造就业机会,增加 外汇储备。
根据莫桑比克《特别经济区办公室实施条例》, 投资和出口促进局(APIEX)全权 负责特别经济区和自由工业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投资法实施条例》, 在 特别经济区,除了法律禁止的活动以外,允许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允许所有商品的进口。
《特别经济区和自由工业区投资法案》同时规定, 特别经济区的土地使用优惠权益 应符合《土地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别经济区办公室应确保土地转让、更 新、使用等优惠政策与法律规定相符, 必要时应办“特别许可证”。特别经济区办公室 收到特别经济区内运营商或企业关于土地优惠的申请,需在30天内予以答复。
特别经济区内企业在缴纳关税、增值税、特殊消费税等有关税费后, 可以在莫桑比 克境内销售其产品。
网址:http://extwprlegs1.fao.org/docs/pdf/moz148505.pdf
5.4.2 经济特区介绍
目前,莫桑比克已经建立了一批自由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如贝卢拉内(Belulane) 工业园。贝卢拉内工业园是莫桑比克最大的工业园区, 位于首都马普托以西16公里,距 南非边境75公里,占地面积700公顷,主要产业是加工制造业,莫桑比克最大的工业企业 —MOZAL铝厂就位于该园区内,此外还有水泥、电缆等多家建材生产企业。该园区目
前由当地私人企业运营,园区内分为出口加工区和普通工业区,进入出口加工区的企业 要求70%的产品用于出口,可依法享受比较优惠的税收政策。据了解, 目前该园区企业 数量近60家,年产值近20亿美元,带动就业3000多人。
莫桑比克政府通过学习有关国家特别是中国的发展经验,除以上的贝卢拉内工业园 外,还批准了4个特别经济区, 由投资和出口促进局(APIEX) 负责管理。分别是:
(1)纳卡拉(Nacala)经济特区。位于楠普拉省, 毗邻莫桑比克第三大港口纳卡拉 港。
(2)克鲁瑟 ·伽马力(Crussee Jamali)经济特区。位于楠普拉省,重点发展产业 是旅游业。
(3)莫库巴(Mocuba)经济特区。位于赞比西省,重点发展产业是农业和农产品 加工。
(4)曼加—蒙加萨(Manga-Mungassa)经济特区。位于莫桑比克第二大城市-索法 拉省贝拉市,是国家级保税区,属商贸物流型工业园。由中资企业鼎盛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负责建设、管理和运营, 园区总面积217公顷,当前已有13家企业、30余家商户入驻该 园区,业务涵盖物流、农产品仓储进出口销售、铝制品生产、油品进出口、仓储式批发 仓库、商品贸易等。
此外,2016年6月,莫桑比克内阁会议批准在太特省的勒沃布厄地区(REVOBUE) 设立自由工业区, 旨在吸引结构性投资,增强本国出口,使本国出口产品多元化,促进 技术进步,创造更多就业。该区标志性项目为钢铁厂,预计投资金额高达10亿美元。
5.5 劳动就业法规
5.5.1 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莫桑比克劳动法》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内容主要有: 雇主不得支付低于最低标准的 工资、不得拖欠雇员工资、不得干涉雇员加入公会的自由、必须为雇员购买劳动保险、 必须为雇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必须保障雇员的休息时间和福利等。
《莫桑比克劳动法》关于雇佣合同、解聘、工资、工时、加班工薪、社保待遇等方 面内容比较繁杂。 具体规定可从中国驻莫桑比克使馆经商处网站(mz.mofcom.gov.cn/article/ddfg)下载《莫桑比克劳动法》中译本查阅。
莫桑比克政府规定,雇员及其雇用单位必须在国家社会保险系统中注册登记。雇员 的社保基金缴纳比例为雇员工资的7%,其中4%由雇用单位支付,3%由雇员支付。
5.5.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莫桑比克当地的就业市场小,可供外国人就业的岗位很少。政府为了防止外国人挤 占本国人的就业机会,严格控制外国人进入当地的就业市场,仅批准援助项目或政府特 别项目项下,以及少量当地市场无法提供的技术人员进入就业市场。莫桑比克政府对雇 佣外籍劳务实行配额制度。按企业大小,对企业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规定如下:
(1)总就业人数不超过10人的小型企业,允许雇佣不超过总人数10%的外籍劳务人 员;
(2)总就业人数在10-100人的企业,允许雇佣不超过总人数8%的外籍劳务人员;
(3)总就业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允许雇佣不超过5%的外籍劳务人员。
企业能够证明莫桑比克本地员工确实不能胜任的工作岗位,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但必须向莫桑比克劳动部门和移民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2022年10月,莫议会批准有关外国公民法律的修订,收紧外国人入境规定,并强化 有关驱逐标准。尽管旅游、投资和商务签证变得更加灵活, 但外国公民入境莫桑比克将 变得更加困难,尤其是未成年人和没有明显谋生手段的人。同时, 加大了对承运人的责 任追究,要求承运人负责有关外国公民遣返责任及费用,并加强行政遣返标准。新法规 定,政府可以拒绝任何“在禁止入境名单上”或“对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公共卫生构 成危险或严重威胁”的外国公民入境莫桑比克。政府可以驱逐任何持有工作签证但却与 工作签证上的雇主不一致的外国公民,驱逐已被处以罚款却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款的外国 公民,驱逐任何不遵守自愿离境通知或已被判处驱逐出境却又通过非正常程序重新入境 的外国公民。
5.6 外国企业在莫桑比克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6.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莫桑比克共和国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土地的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土地许可分为土地的使用许可和利用许可两种。
土地许可依据莫桑比克政府第19/97号法令(《土地法》) 和第66/98号法令(《土地 法条例》) 执行。商业、工业用地的许可期限最多为50年,如果使用方提出申请,该期 限可以再延长同样时间。
网址如下:https://fe.gov.mz/images/documentos/lei_de_terras/Regulamento_Lei_Terras.pdf
5.6.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同样可以申请土地的使用权,并将根据其获批 的情况享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益:
(1)外国人在莫桑比克居住至少5年以上;
(2)外国企业在莫桑比克注册登记的企业。
负责土地登记、使用、利用等信息的政府部门是土地和环境部及其下属的主管环境、 土地、保护区的机构。
网址如下:https://www.portaldogoverno.gov.mz/por/Cidadao/Informacao/Direito-do-Uso-e- Aproveitamento-de-Terra
5.7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莫桑比克政府允许外国公司参与当地证券投资交易,要求外国公司必须通过政府指 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手续。
5.8 环境保护法规
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可查询相关网址:www.mitader.gov.mz/sobre-nos/politicas。
5.8.1 环保管理部门
莫桑比克环保管理部门为土地和环境部及其下属主管机构。莫桑比克政府对环保工 作极其重视,环保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设置比较齐全。
(1) 国家环境质量管理局
电话:00258-823338805 / 21465141
传真:00258-21466245
(2)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电话:00258-210341802 / 21303650
传真:00258-21306212
(3)土地、环境及农村发展监察局
电话:00258-21469210
传真:00258-21466157
(4) 国家环境管理局
电话:00258-824304070 (局长办公室)
查询网址:www.mitader.gov.mz
5.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莫桑比克环保法律法规主要有:
——《环境法》;
——《关于环境影响评估的程序实施细则》;
——《关于环保审计程序相关的实施细则》;
——《关于环境质量和排放物的标准实施细则》;
——《关于医用生物垃圾的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采矿业环境实施细则》;
——《关于农药实施细则》;
——《关于用于人类饮用水质量的实施细则》;
——《水法》;
——《矿业法》;
——《矿业法的实施细则》;
——《森林和野生动物法》;
——《森林和野生动物法的实施细则》;
——《工业活动的许可的实施细则》;
——《对于莫桑比克文化遗产的物质和非物质财产的合法保护决定》;
——《石油法》;
——《娱乐性和体育运动性钓鱼的实施细则》;
——《海洋渔业总的实施细则》;
——《旅游法》;
——《在海外省的水、海滩和海岸污染的防治措施》;
——《禁止对水下的珊瑚和装饰鱼的采集、买卖、运输、调制、加工、存储、出口、 交易》;
——《水产养殖总的实施细则》。
查询网址:www.mitader.gov.mz/sobre-nos/politicas
5.8.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投资者在进行项目投资前,需先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规划、 环境保护计划报告等文件。莫桑比克政府将根据项目设计规划进行审核, 通过审核后会 签发相应行业的许可文件(如房地产行业的环评许可、矿产行业的开采许可等) ,并可 能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及保证金(金额一般与项目本身的投资额或风险有关)。若有投 资者/公司违规运营,则相关部门会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程度的处罚(处罚金额一般视造成 的影响而定)。
5.8.4 环保评估的相关规定
莫桑比克政府主管环评审批的部门是土地和环境部及其下属的主管环境、土地、保 护区的机构。其中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地区级的各个部门,级别不同,职能划分有差异, 如多数处于基层的地区级的土地、农业、林业、矿业等职能均由名为“经济活动管理局” 的部门主管。项目投资人一般须先委托有环评资质的公司为投资项目撰写环评报告,并 提交政府部门审批。环评报告的费用依据不同项目而定。政府部门每年定期更新并公示 具备环评资质公司的联系方式。审批部门自接到环评报告后, 一般应在95个工作日内完 成审批。环评报告获得通过后, 审批部门会下发通知书,投资人则需要向政府部门支付 环保费,缴费比例为投资额的千分之二。
5.9 反对商业贿赂规定
莫桑比克有多项法律法规针对商业贿赂及贪污行为。商业贿赂与贪污被包含于普通 贪污贿赂之中,属于刑法范畴。
莫桑比克刑法对贿赂行为将处以2至8年刑期。近年出台多项临时条例针对贿赂和贪 污,并进行刑法重审和对临时条例的整合、规范化。
国家服务以及公共工程承包合约条例第五章也对贿赂进行了定义,即在合约过程中 或合同执行中,提供、给予、接受或者要求一定数量金钱,从而对公务员产生影响。此 类行为将被处以基于标书金额的罚金, 或禁止其在一年或五年之内与国家有关部门签 约。
5.10 外国企业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5.10.1 许可制度
莫桑比克对承包工程的具体规定一般沿用南非和欧盟的标准,不允许外国自然人在 当地承揽工程承包项目,外国企业在当地承揽工程承包项目(国际招标除外)必须提供 由公共工程、住房和水利部颁发的资质证明, 按照工程技术水平分为1至7级,7级为最高 资质。规定当地业主和监理公司监督验收工程项目。
5.10.2 禁止领域
莫桑比克对外国承包商没有过多的限制,但一些当地的市政工程项目要求投标企业 在当地注册并具有莫颁发的建筑施工资质,一些由国际组织或机构出资的项目无此限 制,允许外国承包商参加投标。
5.10.3 招标方式
当地的工程项目一般通过报纸、网站等发布公开信息, 进行公开招标,少数项目直 接由发标单位邀请投标或议标,允许联合投标或独立投标。
5.10.4 验收规定
中国标准在当地并没有得到认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要求遵守当地标准和南部 非洲标准(SATCC),这两个标准中不足的部分往往要求欧盟标准。但在议标项目中, 业主不反对使用中国标准,允许承包商使用中国标准,但前提是同时满足当地标准和 SATCC(采用验算的形式)。当地不认可中国标准的主要原因是认为中国标准英文版不 健全,当地的工程师绝大部分没有学习过中国标准。
5.11 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5.11.1 当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莫桑比克政府于1999年5月4日颁布了《工业产权法》(第18/99号)。该法定义了加 工贸易和服务贸易商标、创新发明专利、工业设计模式、徽标、商业名称、地理标识等。 政府建立了工业产权管理体系,并对知识产权的可交易性等做出明确规定。关于著作权、 版权等非工业类知识产权的保护,政府尚未出台有关法律法规。
莫桑比克工业产权管理部门是工业和贸易部所属的工业产权局(IPI)、经济活动监 察局(INAE)。根据《工业产权法》第三章工业产权侵权的规定,根据侵权的轻重,处 以全国最低工资11倍至224倍金额的罚款。详细情况参阅
如下网址:https://www.wipo.int/edocs/lexdocs/laws/pt/mz/mz025pt.pdf
5.12 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及适用的法律
在莫桑比克投资合作发生纠纷主要通过协商、仲裁和法律途径解决。解决纠纷适用 莫桑比克法律。如果双方在合作协议中对解决纠纷适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 可以适用他 国法律,或者要求国际仲裁和异地仲裁。